本报讯北京近日调整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。凡1997年12月31日前符合养老条件,经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(职)等人员,从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。
具体调整标准为: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100元;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90元;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80元。
[值班总编推荐] 来,为我们每个人点赞!
[值班总编推荐] 【光明日报社论】来,为我们每个 ...
[值班总编推荐] [光明日报社论]
蜀道:一通百通的文明意象
【详细】
黄西蒙:姽婳将军之谜——黛玉的命运之歌
处理好地方旅游业发展中的三组关系
如何理解、继承和发扬红色精神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